襄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单招简章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章程,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职成〔2020)2号)要求,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回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襄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354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隆中路18号邮政编码:441050第六条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第七条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第八条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和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招和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2020年学校设置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专业7个,总计划43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和不同学习形式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同类型计划中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高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弹性学制两种。全日制在校生需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弹性学制学生学校不提供宿舍,不办理户口迁移,总学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2500学时,其中集中在校学习不少于总学时的40%,最长学习时限不超过6年。高职单招学生和扩招A类考生均为全日制在校,扩招B类、C类考生学习形式由学生在报考时自主选择。
第四章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20)25号)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11月6日,所有填报我校志愿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我校招生工作处领取准考证。11月7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到校参加考试。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所有参加我校高职单招和扩招的考生均须在11月11日到襄阳市教育考试院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已参加过2020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使用原普通高考体检结果,不再参加本次体检。
第五章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此次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测试”的模式,各专业具体考试方式见下表。
第十七条高职单招考生和扩招中职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总分,其中,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各200分;扩招的普通高考生采用“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计算总分,其中,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各200分,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第十八条对于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社会群体,其考试计分综合成绩=职业测试成绩(400分);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
生,其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计满分。满足多个免予测试条件的群体,必须参加一种类型测试。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充足时,按不同类型的考生群体和不同类型的学习形式的录取率大致相当的要求划定录取标准,调整招生计划。若生源不足时,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同类型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在总分相同情况下,中职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普通高中生按文化素质成绩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二十条11月12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学费标准
特殊教育|5000元/生/年
食品营养与检测|5000元/生/年
工业机器人技术|5000元/生/年
人工智能与服务|5000元/生/年
市场营销|5000元/生/年
服装与服饰设计|6500元/生/年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6500元/生/年
注:1.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按照学校获批标准收取。
2.高考体检费60元/人。
第二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湖北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咨询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隆中路18。
邮政编码:441050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