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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单招简章

发布时间:2021-10-09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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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单招和扩招录取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职成〔2020〕2号)文精神和省教育厅有关会议要求,结合《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章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录取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招生办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录取总策划,总协调等工作。

二、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湖北省教育厅高职单招和扩招有关工作要求,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履行学校主体责任。在录取方案、录取规则、拟录取名单确定等重大事项上,坚持集体研究决策,确保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工作平稳有序。

三、录取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才有参与录取的资格:

1.资格合格。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2020年高职单招和扩招报名资格审核合格;

2.体检合格。已经参加今年高考报名和体检的考生(单招考生和高考落榜生),不需重复体检;其他考生必须在荆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未参加体检、不在指定医院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与录取。

3.成绩合格。参加我校组织的高职单招和扩招考试,其中心理测试和面试二项成绩之和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

4.考试规范。参加我校高职单招和扩招考试,无舞弊行为。

四、录取工作

1.招生计划调整。参照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单招、扩招原始计划,综合考虑所报考人数、专业培养要求、考生成绩和一志愿优先等因素,按照“先同类小循环平衡,再跨类大循环调整”的原则调整专业执行计划。即在同一计划类别中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总数,小于或等于原始计划总数,则直接调平专业计划,剩余计划调整到近似类别专业(如单招计划与扩招A类计划间调整、扩招B类计划与扩招C类计划间调整);大于原始计划总数时,从其他类别剩余计划中调入再分配;无剩余计划则按原始计划执行。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和情况,若有追加计划,原则上安排在A类计划录取。增加计划的调整原则:各专业首先按原始计划预录取,然后将剩余计划按未预录考生人数同比例调整到计划不足专业录取。

2.成绩组成。(1)高职单招和A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测试”(中职毕业生为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为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方式进行; (2)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执行。

3.分值与计分方式。(1)单招计划和扩招A类计划:文化素质满分200分(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测试满分200分(心理测试30分,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面试70分),总分为400分。单招计划和扩招A类计划中的中职生计分方式:考试综合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心理测试成绩;扩招A类计划中的高中毕业生计分方式:考试综合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心理测试成绩。(2)扩招B类计划和扩招C类计划:此二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科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心理测试30分,面试70分。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满分100分,心理测试和面试部分按照规定计分。满足多个免予测试条件的群体,必须参加一种类型测试。计分方式:考试综合成绩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心理测试成绩”三项原始成绩的2倍,总分为400分。

4.录取规则。专业计划按调整后的计划执行。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按照考生所报招生计划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和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充足时,按不同类型的考生群体和不同类型的学习形式的录取率大致相当的要求划定录取标准。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有文化成绩的按照文化成绩排序,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职业测试成绩排序,无文化成绩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前,若有预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按相同规则顺序录取考生替补。

五、时间安排

11月6日,考生到学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11月7日,在学校指定考场考试。

11月8日,考生到荆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参加体检。

11月13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

11月23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12月3日,考生可凭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12月5日前,学校对经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寄发。

12月10日前,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六、录取及公示

11月13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七、监督及申诉

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接待考生申诉,处理考试及录取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考生在考试、录取期间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学校纪检监察处申诉:

1.考生拔打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处)申诉;

八、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21号

邮政编码:4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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