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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0-0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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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2020 年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章程。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0>的通知》(鄂教职成〔2020〕2 号)要求,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 2020 年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 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 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 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2020 年湖北高 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作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作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26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 126 号 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 694 号 邮政编码:43007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 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 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 责学校单招和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 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招和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 2020 年学校设置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专业 7 个, 总计划 320 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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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 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高职单招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全 日制在校需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 制专科学生一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0 年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考 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20〕25 号)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11 月 6 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 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已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 案。 

第十五条 除已参加过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 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外,所有参加我校高职单招和扩招的考生均须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此次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 业测试”的模式,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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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测试成 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 150 分,数 学 50 分),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 200 分。合计总分 400 分。 

第十八条 对报考扩招 A 类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其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倾向测试) 成绩计满分,心理测试和面试部分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生源充足时,按不同类型的考生群体的录取率大致相当的要求划定录取标准,调整招生计划。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有文化成绩的 按照文化成绩排序,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职业测试成绩排序,无文化成绩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序。另外,对于心理测试或面试低于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在湖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拟 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 7 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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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 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 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 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 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招和扩招招 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 公正。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 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湖北艺术职业学院名义 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 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 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 126 号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9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湖北艺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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